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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開封:全市禁止新增鋼鐵、焦化等行業產能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部門及有關單位:

《開封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開封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豫政〔2024〕12號)等文件要求,推動我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降低PM2.5(細顆粒物)濃度為主線,以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為總抓手,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VOCs(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運輸結構優化調整,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推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努力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多贏,為促進美麗開封建設貢獻力量。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低于43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6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5%以內,完成國家下達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總量減排任務。全市年度綜合指數穩定退出全國168個重點城市后20位,并且實現排名進位,10個縣區綜合指數穩定退出倒數后20位(即每個縣區綜合指數不得高于當年度全國168個重點城市倒數第20位的綜合指數)。

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發展

(三)嚴把“兩高”項目準入關口。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全市禁止新增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氧化鋁、煤化工、鋁用炭素、燒結磚瓦、鉛鋅冶煉等行業產能,國家、河南省績效分級重點行業以及涉鍋爐爐窯的其他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達到環境績效A級或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政府、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四)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產能。組織開展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將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度高、清潔生產水平低、治理難度大以及產能過剩行業的工藝和裝備納入淘汰范圍,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實施落后產能動態“清零”。逐步淘汰磚瓦行業單條6000萬標磚/年及以下燒結磚和燒結空心砌塊生產線。2025年底前,市城市規劃區內燒結磚瓦企業全部退出。2024年起,我市不再新增燒結磚瓦窯行業產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結合我市產業集群特點,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專項整治方案,嚴格項目審批,嚴防污染下鄉。加強蘭考縣的家具制造集群、門板制造集群,尉氏縣的鑄造集群、家具制造集群,祥符區的石材加工集群的整治,進一步排查不符合城市建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業,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2025年底前,具備改造條件的產業集群完成升級改造及周邊區域環境整治。實施“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鼓勵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園區企業建設集中噴涂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資源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快壯大綠色環保產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發展環保裝備與服務產業,鼓勵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加大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力度,圍繞化工、建材、有色金屬、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等重點行業,實施生產工藝深度脫碳、工業流程再造、電能替代改造、二氧化碳回收循環利用等技術示范工程。(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綠色低碳發展

(七)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加快推進風電和集中式光伏規模化開發,開展“光伏+”公共建筑屋頂提速行動,推進蘭考縣屋頂光伏整縣推進試點建設,加快建設一批“光伏+”特色工程。科學謀劃布局地熱開發利用項目,建設開封千萬平方米地熱供暖示范區。加快加氫站、氫電油氣綜合能源站建設,打造氫走廊。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6%以上,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479萬千瓦以上,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7%以上。(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八)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分解下達煤炭消費量控制指標,重點壓減非電行業煤炭消費,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確保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十四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全市新(改、擴)建燃料用煤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九)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排查淘汰不能穩定達標的燃煤鍋爐和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窯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十)鞏固清潔取暖成效。落實已出臺補貼及價格優惠政策,對已改造的清潔取暖設施,納入政府供暖管理體系統一管理,加強設備運行維護,做好清潔取暖天然氣、電力保障。持續推進集中供暖建設,加快熱力管網建設,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城市管理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加強散煤監管,依法依規整治違規銷售、儲存、運輸、使用散煤的行為,嚴防嚴控散煤復燒,確保散煤動態清零。(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交通結構,大力發展綠色運輸體系

(十一)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到2025年,力爭集裝箱公鐵聯運量年均增長15%以上,力爭全市公路貨物周轉量占比較2022年下降10個百分點,火電、化工等大宗物料清潔運輸比例力爭達到80%。積極探索發展“外集內配”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模式。(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公司開封車站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快推進“公轉鐵”“國道310南移”。2024年8月底前,完成河南晉開化工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二分公司鐵路專用線建設并投入運營,充分發揮既有線路效能,推動共線共用和城市鐵路場站適貨化改造。(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交通運輸局、資源規劃局、生態環境局、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公司開封車站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推進國道310南移前期工作,力爭2025年開工建設。(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資源規劃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快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車產量超過10萬輛,努力建成150億級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制定新能源汽車替代激勵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車輛外,全市各級黨政機關新購買公務用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各縣區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環衛車、巡游出租車和接入平臺的網約出租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全市公交車、巡游出租車和城市建成區的載貨汽車(含渣土運輸車、水泥罐車、物流車)、郵政用車、市政環衛用車、網約出租車新能源化替代,2024年底前分別達到45%,2025年底前,除應急車輛外,上述車輛基本實現新能源化。鼓勵物流車、環衛車、渣土運輸車等優先采購使用燃料電池汽車,有序推進中重型貨車等純電動、氫燃料電池示范和商業化運營。國有企業原則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國六貨車運輸,場區內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國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和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管,對拆解場地進行嚴格限定,實現機動車全生命周期的綠色低碳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機關事務管理局、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開展主要物流通道和涉大宗貨物運輸的工礦企業、物流園區、施工工地、鐵路貨場等車輛集中使用場所重型載貨車輛執法檢查,實現重點場所全覆蓋;加強重點用車企業門禁系統建設;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日常監管,落實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重點打擊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和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行為;配合上級部門完善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平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提升禁用區管控要求,將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工礦企業、施工工地等機械高頻使用場所納入禁用區管理,禁止排氣煙度超過Ⅲ類限值、國二及以下以及不符合相關管理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禁用區內使用。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港口、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常態化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檢查,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及船舶“冒黑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公司開封車站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加強油品進口、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按年度組織開展非標油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全面清理整頓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和黑加油站點,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開展油品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全覆蓋檢查。(市商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公安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開封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十六)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嚴格落實揚塵治理“兩個標準”要求,強化分段作業,鼓勵建筑項目采用裝配式建造等綠色施工技術,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并接入監管平臺。工程項目嚴格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作為專項費用用于揚塵治理。持續開展城市清潔行動,重點提升國省道、縣鄉道路、城鄉結合部和背街小巷等各類道路清掃保潔效果,排查建檔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并采取防塵措施。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城市大型煤炭等干散貨碼頭物料堆場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資源規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抓好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加大對各類清運工地督導檢查,常態化開展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門聯合執法,嚴禁“黑渣土車”參與清運市場;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隨意傾倒建筑垃圾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避免產生新的非正規建筑垃圾堆放點;落實建筑垃圾“陽光運輸”(早8:00—晚20:00)規定,城管部門要確保渣土車輛監控平臺健康運行,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路線行駛,做到密閉運輸、車容整潔,禁止拋灑遺漏;定期依法開展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嚴查各類違法違規運輸行為。(市城市管理局負責)

(十七)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3%以上。利用藍天衛士平臺強化全市范圍內秸稈焚燒的監管,壓實責任,加強露天焚燒監管,建立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責任體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狠抓值班值守、巡防巡控、秸稈清運三個關鍵環節,嚴格執行秸稈焚燒扣減地方財力50萬元/火點,露天焚燒其他可燃物扣減地方財力10萬元/火點政策,實施火點通報,夯實禁燒主體責任。(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資源規劃局配合)

(十八)持續加強煙花爆竹污染管控。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專項行動,充分發揮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安全管控網絡作用,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時段的巡查防控力度,尤其是元旦、春節、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的管控。日常做好源頭管控,嚴厲懲處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推進城市建成區餐飲油煙治理。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產生餐飲油煙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維護;全面實現全市大型餐飲服務單位及市屬六區重點部位的中型餐飲服務單位的在線監控及聯網,引導小型餐飲單位安裝前端油煙設施。油煙凈化設施應與排風機同步運行、定期清洗。小中型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去除率高于90%,大型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去除率高于95%,餐飲油煙凈化設施月抽查率不低于20%。(市城市管理局負責)

六、加強多污染物減排,降低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強度

(二十)加快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審批,鼓勵引導企業生產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推動現有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加快升級轉型,提高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等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定期對生產企業、銷售場所、使用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對完成替代的企業納入“白名單”管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自主減排。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強VOCs全流程綜合治理。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原則,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集中治理。以化工、工業涂裝、醫藥、包裝印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安全高效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聚焦提升企業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應密閉收集處理,企業污水處理場排放的高濃度有機廢氣應單獨收集處理。依據廢氣排放特征配套建設適宜高效治理設施,加強治理設施運行維護。企業開停車、檢維修期間,按照要求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火炬系統應安裝溫度監控、廢氣流量計、助燃氣體流量計等,相關數據接入DCS系統。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定期開展儲罐部件密封性檢測,開封精細化工開發區要在2024年底前建立統一的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信息管理平臺。2025年底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基本使用低泄漏的儲罐呼吸閥、緊急泄壓閥,汽車罐車基本使用自封式快速接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十二)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改、擴)建火電、水泥項目應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持續推進有色、鑄造、炭素、磚瓦等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實施化肥、生活垃圾焚燒、生物質鍋爐等行業提標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生物質鍋爐全部采用專用爐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取消煙氣和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應安裝煙氣自動監控、流量、溫度等監控設施并加強監管,重點涉氣企業應加裝備用處置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

(二十三)開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制定低效失效治理設施排查整治方案,重點對涉工業爐窯、涉VOCs行業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質鍋爐,開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單,淘汰不成熟、不適用、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治理工藝;整治關鍵組件缺失、質量低劣、自動化水平低的治理設施,提升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水平;健全監測監控體系,提升自動監測和手工監測數據質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4年10月底前未配套高效除塵、脫硫、脫硝設施的企業完成升級改造,未按時完成改造提升的實施秋冬季生產調控。(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十四)穩步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開展氨排放控制試點,研究畜禽養殖場氨氣等臭氣治理措施,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對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進行封閉改造,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到2025年,大型規模化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5%。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氨排放治理,強化煤電、垃圾焚燒、煤化工、生物質發電、建材等重點行業氨法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市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開展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在線監測系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七、完善制度機制,提升大氣環境管理水平

(二十六)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和排名進位提升。編制實施全市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時限、路線圖及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各縣區研究制定空氣質量排名提升進位方案(參照綜合指數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中排名),明確進位目標,逐年實現進位提升。(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十七)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機制,及時更新應急減排清單,綜合采取遠程監控、入企監督指導、污染高值預警、實地監測溯源、綜合分析應對等方式,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實效。開展跨區域聯防聯控、信息共享、重大項目會商、統一應急響應和聯合交叉執法,強化區域聯合應對。(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十八)開展環境績效等級提升行動。制定全市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細則,加強應急減排清單標準化管理,建立“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支持化工、工業涂裝、家具制造、鑄造、建材、有色等重點行業企業通過設備更新、技術改造、治理升級等措施提升環境績效等級。分行業分類別建立績效提升企業清單,加快培育一批績效水平高、行業帶動強的省級綠色標桿企業,推動全市工業企業治理能力整體提升。(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八、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二十九)提升環境監測能力。持續優化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實現市域內鄉鎮空氣站點六因子(PM2.5、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監測全覆蓋。推進主干道路邊空氣質量監測站建設,開展PM2.5、非甲烷總烴、氮氧化物等因子和交通流量一體化監測。推動工業園區建立專項監測站點,提升大氣環境監測能力。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質量控制體系,強化監測質量監督管理,推進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和監測能力現代化。(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十)提升污染源監控能力。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依法將自動監測要求載入排污許可證,督促排污單位依法安裝、使用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根據空氣質量改善需要,擴大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范圍、增加監控因子,將煤電、垃圾焚燒、煤化工、生物質發電等重點行業氨逃逸,以及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全過程VOCs納入自動監控范圍。持續推進用電用能監控能力提升,強化生產狀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排放聯合監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開封供電公司配合)

(三十一)嚴格大氣環境執法監管。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開展跨縣區大氣污染聯合執法,加強執法監測監控聯動,重點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開展在線監控企業比對監測,確保在線監控數據真實、準確、有效,對超標次數多或連續超標的企業,依法依規處理。持續優化執法監管方式,積極推行“非現場執法”,對突出問題建立問題整改清單,組織開展整改情況核查,實行清單式閉環管理。建立執法人員的評價、考核管理制度,形成正向激勵機制。(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十二)加強決策科技支撐。開展PM2.5和臭氧污染成因、快速精準溯源及協同控制、沙塵和極端氣象條件對PM2.5重污染影響、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及實施路徑研究。研發多污染物系統治理、低溫脫硝、氨逃逸精準調控等技術和裝備。推進致臭物質識別、惡臭污染評估和溯源技術方法研究。加強數據互聯共享,開展涉生態環境數據互聯共享能力建設,實現公安、城管、住建、交通、農業農村、氣象、電力等相關部門涉生態環境治理監管數據、視頻信號與生態環境部門共享聯網。(市科技局、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和政務信息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大氣環境治理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鐵路專用線建設、環保裝備產業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持續推進綠色金融,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鼓勵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開封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開封監管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壓實工作責任,匯聚治污合力

(三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委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縣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可組織編制本地區、本部門空氣質量改善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治理任務和保障措施,細化職責分工,建立任務清單臺賬,推動各項任務有力有序完成。

(三十五)強化責任擔當。各級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市發改、工信、交通、生態環境、城管、住建、公安等單位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及時出臺相關政策,加強統籌協調,深入開展一批專項行動。其中,發展改革部門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行動、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實施落后產能淘汰退出行動、交通運輸部門實施大宗貨物清潔運輸行動、生態環境部門實施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行動、城市管理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實施揚塵面源污染綜合防治行動、公安部門實施主城區貨運車輛限行治理行動,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三十六)嚴格督促落實。制定下發縣(區)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加強對縣(區)、鄉鎮(街道)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督促指導,對工作成績突出、成效顯著,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縣(區),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等方面實施懲戒,對其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實施公開約談。對推進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單位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予以追責問責。

(三十七)實施全民行動。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及時公布空氣質量、環境執法、重污染天氣應急等信息,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健全公眾監督、舉報獎勵及處理反饋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大力推動公眾參與,強化公眾環境意識,倡導志愿服務行動,鼓勵從自身做起,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推動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開封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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